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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研通知[2024] 56号                    


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学)、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内应完成2023级硕士研究生(3年制)、2023级博士研究生(含2023级硕博连读研究生)、2022级直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大家仔细阅读相关细则,开展工作,并特别关注以下几项规定:

1.严格开题质量。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要能体现报告人及其导师的严谨学风。应严格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准备和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面材料。

2.确保论文时间。正常学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直博研究生在第五学期内,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七学期内),注意从开题到答辩的时间:博士不少于两年,硕士(3年制)不少于一年。

3.同步系统信息。研究生系统里,学生开题申请、导师审核、学院(部)审核逐步进行;其中“报告评价”须在导师审核通过后填写。此项工作务必完成,否则会影响后续答辩、申请学位等环节。

4.存档纸版材料开题报告用统一封面和A4纸装订成册,并在开题报告会结束一周之内连同《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表》交至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处,由学院(部)存档备查。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