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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

研通知[2022] 59号

关于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机构: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面向全校开展2023年创新项目申报及校内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创新项目采取“先申报项目、再依托项目选派人员”的方式进行,由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人员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人选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3.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如有拟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详细阐明学费资助的必要性,最终是否资助学费、学费资助类别、留学单位和学费资助额度等以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4. 我校可新申报2023年创新项目2项,每个项目可选派人员类别及数量由各项目自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应反映学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学校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学校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项目协议模版可参考附件2,亦可使用其他模版。

4.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实施管理

1.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获批项目各类别选派规模实行三年总额控制,每年具体选派规模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当年人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 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3. 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4. 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 对执行期为2020-2022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对于截至2022月7月31日前未有人员录取的项目,终止项目实施,并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2)对于执行率过低的项目(截至2022月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30%),可进行2022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但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3)对于执行较好的项目,可进行2022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并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四、工作安排

1.二级机构申报。于2022年9月20日之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3)。

2)二级机构推荐意见(附件4)。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其他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4)项目学费明细及必要性说明(如有)。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

2.校内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校内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推荐。

3.网上申报。研究生院组织拟推荐项目于2022年10月1日-20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4.留学基金委评审并公布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资源建设办公室

地点:二教309室

联系人:王晓凡

联系电话:67396079

联系邮箱:xiaofanwang@bjut.edu.cn


更多信息请参考以下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