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研究生院

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校内)

发布日期:2022-02-24    浏览次数:

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校内)

一、应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清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

国内导师推荐信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

学习计划(外文)

5

国外导师简历

6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

《学部(院)推荐意见表》

11

《学部(院)专家评审意见表》

√:需要提交 :不需要提交

备注:

1.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按序以“学部(院)-姓名-学号-文件内容”命名。

2.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3.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4.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应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在网申阶段,国内导师意见由学校统一上传至信息平台,请学生准备清晰扫描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和在职人员无需提交。

3.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26月,同时不晚于202312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

g.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

4.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如无法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扫描身份证彩色原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10.《单位推荐意见表》

应由学部(院)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请学部(院)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后填写,学部(院)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版)及扫描版需同时提交。

11.学院(部)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所在学院(部),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学院(部)专家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