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知〔2022〕8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院)及相关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部(院)应高度重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紧密结合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在支持学生充分利用学校和学科现有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派出渠道,切实做好学生的动员、选拔、派出和过程管理。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方式
(一)选派人员类型: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或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2023年选派简章暂未发布,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期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公布,请及时关注,可参考2022年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
(二)选拔对象及要求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专硕攻博和本科直博的研究生须已取得博士学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外语水平及其他要求
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可参考以下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四)其他
1.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以各个项目要求为准。
2.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四、选拔程序及工作日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23年3月1日前,申请人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高校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校内审核)》(附件2)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学部(院)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2023年3月10日前,各学部(院)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填写《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部(院)初选名单》(附件3)、《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部(院)推荐意见表》(附件4)、《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部(院)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3.2023年3月23日前,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2023年3月31日前,研究生院组织推荐人选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https://sa.csc.edu.cn/student。
6.2023年4月12日前,研究生院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二)“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23年4月17日前,申请人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高校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校内审核)》(附件2)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学部(院)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2023年4月26日前,各学部(院)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填写《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部(院)初选名单》(附件3)、《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部(院)推荐意见表》(附件4)、《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部(院)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3.2023年5月15日前,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2023年5月31日前,研究生院组织推荐人选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https://sa.csc.edu.cn/student。
6.2023年6月12日前,研究生院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三)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选拔评审要点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2.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4.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
(一)国家公派留学相关网站
1.202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https://bg.csc.edu.cn
请各位同学务必仔细阅读通知内容,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此外,若有意向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其他项目,均可按照相关项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依托学校进行推荐申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旭东、王晓凡
联系电话:67396079
联系邮箱:xiaofanwang@bjut.edu.cn
办公地址:二教309室
有意申报的同学,如需咨询可联系下方邮箱:xiaofanwang@bjut.edu.cn;bixd73@bjut.edu.cn
或加入QQ群:北工大出国咨询2群,群号码:468083150,加入后请注明:姓名-学部(院)-学号。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