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研究生院

北京工业大学“暂不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

北京工业大学“暂不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工大研发〔20201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遵循学术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对外交流和使用范围,需要单独进行管理。为规范此部分学位论文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暂不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暂不公开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事项,相关学术成果未发表或公开,短时间内不宜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条 “暂不公开论文”申请

    (一)由研究生本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提出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北京工业大学“暂不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到校图书馆查新。经导师审核签字,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各学院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两周将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及《申请“暂不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汇总表》交至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暂不公开论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

    第三条 “暂不公开论文”的存放与保管

    (一)“暂不公开论文”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同其他公开论文一同由学院及时转交校图书馆和研究生院,但暂不公开期限内不提供借阅等公开服务;电子版则由研究生本人进入图书馆网页进行论文提交,但暂不公开期限内不提供网上服务。研究生本人及其合作人员在暂不公开期限内应自行妥善保存管理论文。

    (二)论文暂不公开期满后,将自行解除限制,校图书馆可以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其他

    申请“暂不公开论文”要有所依据,导师、学院分管负责人对“暂不公开论文”申请要进行严肃、严格审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