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研究生院

关于实施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

工大发〔2010〕3号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智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和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研〔2008〕1号),学校决定自2010年至2015年实施“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

一、指导思想

结合北京工业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服务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贯彻“科研导向,导师主导,鼓励创新,调整结构,保障质量,加强服务”的方针,强化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改革研究生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环境,大力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现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新跨越。

二、建设目标

实现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形成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导师队伍,不断培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需求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我校科技创新、服务北京的重要生力军。在全国地方高校中率先建成研究生院。

三、主要内容

(一)科研导向

1. 改革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制度。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科研素质和科研能力的考察力度。招生指标的分配与学科水平、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培养质量、就业率挂钩,向高水平科研团队、科研大项目倾斜。建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度,对近期科研成果少、科研经费没有达到要求的导师,暂停招生1年。

2. 引导研究生尽早投入科研工作。明确规定硕士生应于第一学期、最迟第二学期末进入导师的科研课题/实验室,博士生应于第一学期进入导师的科研课题/实验室。引导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到导师课题组作毕业设计(论文)。鼓励探索“做中学”的培养模式。坚持以取得科研成果作为授予研究生学位的必要条件。

3. 立足服务北京,加强产学研合作。着眼北京的支柱产业和重点建设领域,建设十大科技创新平台。建立1~2个北京市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100个北工大服务北京的校外学科产学研基地。建立有利于学校与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聘请一批企业高级工程师、科研单位研究员、行业专家、管理专家任兼职教授或研究生导师,侧重聘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二)导师主导

1. 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导师以科研工作为依托,根据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表现给予相应资助。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尤其是博士生选拔、科研选题、业务指导、工作评价、奖学金评定、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2. 建设高水平的导师队伍。通过培养和引进等多种途径,汇聚一批以院士、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以及重大工程主持人为代表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建设3~4支国家级学术创新团队、30~40支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到2015年,在校博士生导师达到280名,硕士生导师达到1000名;研究生导师拥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80%以上,拥有工程背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 实行动态管理与培养相结合的导师岗位制。明确导师是动态的工作岗位而非固定层次或学术称号。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实行导师岗位制,加强对导师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的考察,将科研任务充足、科研经费充裕作为导师岗位任职的重要因素。完善导师岗位培训制度和学术交流制度,鼓励导师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修或开展合作研究;选派导师进入企业挂职锻炼,从事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的研究课题,促使导师增加工程背景、提高工程实践能力。严格对导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

(三)鼓励创新

1. 提高研究生奖学金标准。通过国家、学校和导师三方资助,提高全日制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奖学金标准(不低于中央部委高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平均标准)。增加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

2. 设立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对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完成人(含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取得的科技成果(论文、专利、著作、获奖、设计作品等)给予奖励;对积极参加导师科研课题、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3. 培育与评选优秀学位论文。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每年资助20~30项。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约为当年硕士毕业生数的10%;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给予后续支持,约为当年博士毕业生数的10%;推荐申报北京市、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 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团队合作。以“研究生工程实训基地”为依托,吸引和支持不同学科的研究生自发组成团队,自主选题、自由探索、自我管理,每年资助300项左右。

5. 营造创新氛围。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各学科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或作高水平学术报告。通过重点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博、硕风采论坛”、研究生创新大赛,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研究生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术规范、团队合作、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

6. 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学科、导师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建立1~2个北京市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20~30个校级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等项目选派博士生出国留学,到2015年,每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超过50人。建立培养留学研究生的机构,到2015年,每年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在校留学生超过100人。

7. 实施“研究生创新创业计划”。设立研究生实践训练必修学分,开设研究生创业课程。加强校外学科产学研基地和校内研究生工程实训平台建设,组织研究生参与企业生产、项目研发和政府服务等。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由研发实验向自主创业发展。

(四)调整结构

1. 调整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大力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大幅度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到2015年,在校研究生总数达到8000~9000名,其中博士生1000~1200名、学术型硕士生3500~400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3500~4000名。

2. 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一起研究、制定并实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模式、实践环节、出口标准。实施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探索设计型、研发型工程师的培养模式。积极推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与行业培训、岗前培训、执业证书、学历后高级研修等相结合。重点支持与鼓励工程硕士领域的国际专业资质认证合作项目。

3. 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新增4~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建筑学、教育学、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新增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力争使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光学工程等学科成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环境工程、凝聚态物理、模式识别与智能控制、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学科成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拓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类别,新增建筑学、工程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学位点。做好工程博士培养领域的申报准备。

(五)保障质量

1. 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建立学校搭平台、学院为主体的研究生招生宣传体制,加大对学科、导师的宣传力度。改革招生考试方法,加大面试环节权重;增大推荐免试生、硕博连读生的比例。

2. 优化课程体系。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集中并夯实学位课,丰富选修课,改革政治、外语课。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每年支持建设10~15门研究生精品课程,每年与科学出版社合作出版10本左右“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系列教材”。缩短课程周期,从时间上保障国内外著名学者来校授课及研究生尽早进入科研课题。建立并完善研究生课程学生评教和专家督导机制。

3. 加强培养过程监控。设立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研究培养的关键环节,如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答辩、答辩等,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 完善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校外匿名抽检工作,将抽检结果作为导师和学院绩效考核、招生名额核定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推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匿名评审制度。

5. 探索创新人才培养规律。深入研究创新人才的核心要素、成长规律和培养方法。依托中国发明协会高校创造教育分会,积极开展创新教育。邀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工程大师介绍创新人才培养经验。

(六)加强服务

1. 推行学校、学院、导师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2. 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精简文件和表格,减少审批签字,精简并合理安排会议。设立研究生培养服务大厅。

3. 加强研究生管理队伍建设。按1:200的要求配备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按研究生院的标准,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工作部门的职能、机构和队伍。定期组织研究生管理队伍的培训与交流,选派骨干到国内高水平大学或政府机关挂职锻炼。

4. 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和推广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研究生教育的网络信息和网上工作手段。

三、组织与保障

成立“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部分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确保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经费落实、及时到位、逐年增长。研究生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指导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讲求实效,提供人力和资金保障。学校将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完成情况作为对二级单位及相关人员业绩评价和奖惩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