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研究生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各学部(院)研究生主管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要求,本学期内应完成2019级硕士研究生、2019级博士研究生(含2019级硕博连读研究生)、2018级直博研究生、2020级专硕攻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大家仔细阅读相关细则,开展工作,并特别关注以下几项规定: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应严格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准备和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面材料。

2.开题报告时间:正常学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直博研究生在第五学期内,硕博连读与专硕攻博研究生在第七学期内),注意从开题到答辩的时间:博士不少于二年,硕士不少于一年。

3.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开题申请、导师审核、学院审核逐步进行;其中“报告评价”须在导师审核通过后填写。此项工作务必完成,否则会影响后续答辩、申请学位等环节。

4.开题报告必须准备充分,要能体现报告人及其导师的严谨学风。报告会一般须采用Power Point等手段(以15-20分钟为宜),以保证良好的视听效果。开题报告会专家组成,不同类别研究生要求略有不同,请见相应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5.开题报告用统一封面和A4纸装订成册,并在开题报告会结束一周之内连同《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表》交至院研究生秘书处,由学院存档备查。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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