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与收藏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为有效保存和充分利用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与收藏工作的管理,特颁布本办法。
一、论文采集对象
由我校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均须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
二、提交内容及数量
1、学位论文;
2、论文附件;
3、应提交的份数:全文印刷版1本,全文电子版1份。
三、提交论文的版式要求与提交方式
1.论文印刷版
按《北京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要求的规范格式装订成册。
提交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论文印刷版送交所属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然后由各学院集中送至图书馆。
2.论文电子版
通过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研究生学位论文网上提交系统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网上提交。图书馆对已提交的论文按照《北京工业大学论文撰写规范》进行审核,并标明审核结果。学生应在论文成功提交2个工作日后重新登陆论文提交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学生需按审核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学生应认真阅读《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出版章程》,由学院统一收缴学生签字的《学位论文出版意向书》上交到图书馆,论文提交工作结束后,图书馆将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出版意向书》提取相关论文电子版数据,提供给清华同方。
3.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
图书馆在研究生院的协助下,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纸本与电子版学位论文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并及时为我校师生提供阅览、咨询服务。相关管理规定详见图书馆主页。
四、论文电子版提交时间
应届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统招生和在职生),应在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后完成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相关手续,图书馆审核通过方能办理离校手续;没有提交论文或论文审核未通过的同学,图书馆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本管理办法自2012届毕业研究生开始实行。
研究生院 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