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研究生院

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研导向,导师主导,鼓励创新,调整结构,保障质量,加强服务的工作方针,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经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二、评选规则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的各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当学年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论文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等学校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管理的要求。

2.论文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实用价值,并取得一些应用效果,论文研究内容来源于工程或社会实践。

3.超过学校公布的对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论文为非涉密论文。

(三)名额

1.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以专业学位硕士生所在学部(院)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学年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生人数的10%以内,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计算。当学年毕业生不足1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

(四)评选程序

1.学位论文隐名评审

拟申请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个月提交已完成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或学部(院)为申请人聘请3位相关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的同行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严格执行“双盲”评审原则;评阅人一般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专家。

2.申请

申请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在答辩两周前向所在学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部(院)严格按照评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后即可受理。

3.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委派至少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且对其申优表决须全票通过,方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申请论文的隐名评审意见、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评选,同意者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方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在研究生院当年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审核通过。

6.公示

评选结果将公示3天。

(五)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有争议的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复议。凡异议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表彰

1.学校表彰,分别给校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的档案,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229月起实施,原《北京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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